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2014年11月1日通过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设立这个神圣的日子,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设立国家宪法日,将是公民的“权利宣言日”,也是官员的“权力规范日”,更是全社会共同维护宪法至上地位的“信仰日”和“行动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