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能部门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大家遇到过。今后,服务态度欠佳的公务员将被市民投诉,若查证属实,会被问责。
日前,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履职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我省公务员日常履职行为进行制度性规范,“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都将被问责。
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湖北省公务员履职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书面申请复核;问责决定机关接到书面复核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问责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