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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改装类企业禁生产承载式车身专用校车

    作者:朱艳丽 来源:未知 日期:2012/7/5 11:07:48 人气: 标签:
    导读:中新网7月4日电工业和信息化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该规则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规则》明确,专用校车生产企业按生…
     中新网7月4日电 工业和信息化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该规则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规则》明确,专用校车生产企业按生产方式分为整车类生产企业和改装类生产企业,其中改装类生产企业不得生产承载式车身的专用校车产品。

      《规则》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专用校车产品类别,对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实施分类管理。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产品类别组织相应产品的生产、销售。

      《规则》明确,专用校车按照产品类别分为轻型专用校车和大中型专用校车,专用校车生产企业按生产方式分为整车类生产企业和改装类生产企业,其中改装类生产企业不得生产承载式车身的专用校车产品。

      《规则》明确了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申请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具有《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整车类客车或改装类客车生产资质,且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

      (二)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及条件,并有同类客车的生产业绩。

      (三)具备必要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

      (四)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

      (五)具备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

      (六)具备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

      此外,《规则》指出,本《规则》发布前已按《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10]第132号公告)通过商用车生产企业准入考核的客车企业申请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准入时,可适当简化考核内容,不再考核重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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